你好,若是没跨会计年度好处理,没动利润的直接冲回就行。其他的都很麻烦的。
【例】假定20X7年末,P公司发现了如下会计差错:
1、20X7年,P公司发现已于2006年出售的产品错误地记录在20X6年的存货中,金额是87 000元。P公司20X7年的会计记录显示营业收入为5 800 000元,营业成本为2 500 000元(包括期初存货误计的87 000元)。
2、20X7年末,P公司发现,于20X4年初开始建设的一建筑物直接相关借款费用被费用化。根据规定,与该建筑物建设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应当资本化。该建筑物正处于施工阶段,将交付P公司使用。
P公司已将20X6年发生的借款费用20 000元以及20X6年以前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40 000元费用化。在以前年度,就建造建筑物发生的所有借款费用均已费用化。由于建筑物尚未使用,P公司还未对其计提任何折旧费用。
P公司20X7年的`会计记录显示,该年财务费用为400000元,包括当年应当资本化的利息费用20 000元,所得税影响为6 600元。
假定上述事项均发生在所得税汇缴清算之前,由于会计差错导致的所得税变化应当补交和允许抵扣。P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P公司按10%计提盈余公积,假定在上述年度P公司不存在股利分配事项,公司没有公开交易且不披露每股收益。并且假定20X7年度利润表列示的数据为上述差错发现前的数据。要求为上述前期差错编制调整分录。
1、对比较报表前期(20X6年)发生差错的更正(单位:元,以下同)
①结转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 000
贷:库存商品87 000
⑦调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 7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 710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8 29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8 290
④调整利润分配的有关数字 .
借:盈余公积 5 829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 829
2、对比较报表前期以前发生差错的更正
对20006年以前的累积影响(调整列报前期最早留存收益)
净利润增加(40 000-13 200) 26 800
对20006年的影响(直接调整比较报表项目前期金额)
利息费用减少 20 000
所得税费用的增加 6 600
净利润增加 13 400
20X6年留存收益增加40 200
(1)对比较报表前期以前差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留存收益。
借:在建工程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 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4 120
盈余公积 2 680
即调整20X 7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上年年末余额”项目下“会计政策变更”项目所对应“上年金额一栏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栏,调整金额分别为2 680元和24120元。
(2)对比较报表前期差错的影响直接调整比较报表项目前期金额。
①记录利息费用的调整
借:在建工程 2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000
②调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 6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 600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 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 400
④调整利润分配的有关数字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3400
贷:盈余公积 1 3400
如果上述对借款费用的处理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其会计处理同前期差错更正完全相同。
3、调整会计差错对20×7年当年的影响
(1)对结转成本差错应编制调整分录。
借:库存商品87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87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 710
贷:所得税费用 28 710
(2)对借款费用差错应编制调整分录。
借:在建工程 20 000
贷:财务费用 2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6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 600
上述调整后,将相关的数据过入利润表的本年金额栏。如果差错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现,则利润表项目的更正应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户进行调整。
汇总各种法律规范的规定,更正会计差错的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更正的技术方法,二是是否追溯的方法。(1)更正会计差错的技术方法更正会计差错的方法从技术角度看包括划线更正法、红字注销法、蓝字反方向更正法(蓝字更正法)、红蓝字更正法(综合调整法)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如果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则应按照规定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据此规定,只更正账簿的方法则是划线更正法;调整记账凭证金额用红字则是红字注销法;调整记账凭证金额用蓝字则是蓝字更正法;对某错误同时使用红、蓝字则是综合调整法。红字表示注销或减少,醒目明了,红字过多则又让人眼花缭乱,反映的内容会不清晰;蓝字记录若与原分录方向相反则表示注销或减少,填制的补充分录则为增加。(2)是否追溯的方法会计差错更正按是否追溯到差错发生的当期或尽可能的早期,分为追溯重述法和未来适用法。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未来适用法,是指不追溯而视同当期差错一样更正。《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追溯重述法与未来适用法相比,追溯重述法纠错针对性更强、更准确,但过程复杂,成本较大。2.根据不同的差错类型选用不同的方法为了正确使用差错更正方法,应先弄清差错的类型,然后对号入座。差错可按以下三个标准分类:一是差错的发现时间,可以分为当期即报告期内发现的差错和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即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差错;二是差错的所属期间,可以分为属于当期的差错和属于前期的差错;三是重要性,可以分为重要的会计差错和非重要的会计差错。重要的会计差错即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实务中对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具体的环境和会计职业判断,并且应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差错金额越大、性质越严重,则差错越重要。为了便于选定差错更正方法,对以上差错类型可进行这样的组合:(1)当期发现属于当期的差错;(2)当期发现属于前期非重要的差错;(3)当期发现属于前期重要的差错;(4)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属于“当期”(报告期)的差错;(5)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属于前期非重要的差错;(6)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属于前期重要的差错。凡是归属于当期的差错,无须区分重要性,因为报表尚未报出,只要及时调整,无论重要与否均不会影响报表使用人的决策(注意:“当期”即为报告期,“前期”则为前一报告期)。选用技术方法时,差错(1)对凭证更正无限制,其它差错只能用蓝字法,;是否采用追溯方法,差错(3)和(6)必须考虑,其它差错不用考虑。差错(3)和(6)还必须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前期差错的性质;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另外,不同的差错更正所采用的会计科目有别,差错(1)、(2)在会计科目方面无特别的要求,差错(3)、(4)、(5)、(6)涉及损益的事项, 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涉及利润分配调整事项, 直接通过“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 调整相关科目。还值得说明的是,按《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检查查补(退)税款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核算,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作与上述相反分录;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转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总之,会计差错更正有一套科学的规范方法,更正会计差错首先得识别和划分差错类型,然后根据差错类型及时对症下药,合理选取和运用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才能为报表使用人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当然 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只是纠错的补救措施,加强日常核算管理和监督工作,预防控制和杜绝会计差错的发生才是纠错的根本之道。
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为ST银广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 (二)疑点 (1)利润率高达46%(2000年),而深沪两市农业类、中草药类和葡萄酿酒类上市公司的利润率鲜有超过20%的。(2)如果天津广夏宣称的出口属实,按照我国税法,应办理几千万的出口退税,但年报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税的项目。2000年公司工业生产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亿元,按17%税率计算,公司应当计交的增值税至少为 9231万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为负数,不但不欠,而且还没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销售收入与应收款项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合计与短期借款也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考虑到公司当年销售及资金回笼并不理想,显然公司希望以巨额货币资金的囤积来显示销售及回款情况。(4)签下总金额达60亿元合同的德国诚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与银广夏单线联系,据称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实上却是注册资本仅为10万马克的一家小型贸易公司。(5)原材料购买批量很大,都是整数吨位,一次购买上千吨桂皮、生姜,整个厂区恐怕都盛不下,而库房、工艺不许外人察看。(6)萃取技术高温高压高耗电,但水电费1999年仅20万元,2000年仅70万元。(7)1998年及之前的财务资料全部神秘“消失”。 答案补充 (三)造假与违规情况 2002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77 156.70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 1776.10万元,由于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利润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年虚增 17 781.86万元,实际亏损 5 003.20万元;2000年虚增56 704.74万元,实际亏损 14 940.10万元;2001年 1-6月虚增 894万元,实际亏损2 557.10万元。从原料购进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公司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2001年9月后,因涉及银广夏利润造假案,深圳中天勤这家审计最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已经解体。财政部亦于9月初宣布,拟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答案补充 (四)造假流水线 据庭审记录,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广夏(银川)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的电话,要求他将每股的利润做到0.8元。董某便进行了相应的计算,得出天津广夏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润,进而根据这一利润,计算出天津广夏需要多大的产量、多少的销售量以及购多少原材料等数据。 答案补充 真相-----1)银广夏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抵销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未按股权协议的比例合并子公司,从而虚增巨额资产和利润。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或报告有关重大虚假问题,违反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要求。 答案补充 (2)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在对天津广夏的审计过程中,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而并未要求公司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注册会计师处。2000年发出14封询证函,没有收到一封回函。对于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账款,审计人员在运用替代程序时,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一审计证据》的相关要求。 答案补充 (3)注册会计师未有效执行分析性测试程序,例如对于银广夏在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生产用电的电费却反而降低的情况竟没有发现或报告;面对银广夏2000年度生产卵磷脂的投入产出比率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既未实地考察,又没有咨询专家意见,而轻信银广夏管理当局声称的“生产进入成熟期”,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相关要求。 答案补充 (4)天津广夏审计项目负责人由非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外贸业务知识,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严重违反《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的相关要求。(5)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异常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披露情况,审计人员没有予以应有关注;在收集了真假两种海关报关单后未予以必要关注(例如注册会计师审查的几份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盖着“天津东港海关”字样的报关单上,每种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编号”均为空白,稍通外贸实务常识的人都能发现,这是违反报关单填写基本要求的);对于境外销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情况,未能予以关注;未收集或严格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关注重大不良资产;存在以预审代替年审、未贯彻三级复核制度等重大审计程序缺陷,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等多项准则的相关条款。 答案补充 结果----造假者受法律惩处 依照现行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股东或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应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名、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答案补充 7.民事诉讼 我国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审理涉及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稿)第4条规定:“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准则,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或者忠实义务的,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退还委托人交纳的委托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已经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也无法发现虚假成分的,中介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个文件说明我国法律界已经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 2002年7月30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来自上海的杨善础等四名股民诉银广夏虚假证券信息披露侵权纠纷案。2004年4月20日,银种市中级人民法院向ST银广夏发出《应诉通知书》,受理公司与陈寿华等33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这是继2002年7月之后,强调“先刑后民”的银川中院再度受理针对银广夏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 答案补充 案例的版面一般比较庞大~亲还是自己去百度上搜~那样比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