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方法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归口管理、 预算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
但审计过程中发现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比较薄弱,影响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财政资金的安全,亟待改进与完善。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内控意识相对薄弱内控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关键内容,良好的内控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有效实施的基础性保证。有的单位缺乏内部控制理念,内控意识淡薄,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基本了解。认为内控制度是财务部门的事,有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把关。单位的会计人员扮演“付款员”的角色,尚未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有的单位只注重制度的制定,忽略了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导致内控制度的制定走过场,内部控制仅仅为“印在纸上,挂在墙上”应付财政检查及审计部门审计的装饰品,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全面,没有覆盖到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各个岗位及业务环节,个别单位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职务由一个人担任,有的单位即使岗位分开设置,但在实际工作上并没有严格执行,导致少数单位出纳挪用贪污公款长期未被发现。单位固定资产长期处于无专人管理状态,管账不管物、管物不管账的现象严重,损坏和丢失现象时有发生。...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什么意义建议看看书,查查资料
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归口管理、 预算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共八种。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21号 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分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6章65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参考资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百度百科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方法有9种,分别是: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3、归口管理;
4、预算控制;
5、财产保护控制;
6、会计控制;
7、单据控制;
8、信息内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