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会计证变更

feion1992024-07-25  0

会计从业资格调出程序持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调出南京市或调往省属单位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原件,到原注册登记的财政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带U盘(用于拷贝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数据),经财政局审核后调出。、南京市及各区县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地址及电话1、玄武区财政局 珠江路445号政务大厅104室 836823982、鼓楼区财政局 山西路124号1408室 832301583、白下区财政局 太平南路69号2楼政务大厅 845560764、建邺区财政局 水西门大街58号 864923415、秦淮区财政局 秦虹路1号101室 526512016、下关区财政局 中山北路540号1710室 585917377、雨花台区财政局 雨花台区政府新大楼内 528834678、栖霞区财政局 和燕路356-1号 853179779、浦口区财政局 珠江镇文德路30号 5888576710、江宁区财政局 东山镇金箔路218号 5228029111、六合区财政局 雄州镇长江路66号 5775137012、沿江开发区财务处 新华西路89号开发区政务中心 5779358713、溧水县财政局 永阳镇小东门街2号 5720722414、高淳县财政局 淳溪镇固城湖南路12号 5731610915、新港开发区财政局 新港大道100号 8580084516、高新开发区财政局 丽景路2号研发大厦1203室 5864113017、南京市财政局办理点 湖南路狮子桥34号201室 8322375518、江苏省财政厅办理点 北京西路天目大厦 83633204

因为江苏省会计信息采集的关系,转出的工作暂时停止,要到8月1号才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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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  省  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号起90号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号起90号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号起90号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二)自调出之号起超过90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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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 我市管辖范围内的持证人员调出本市,应当办理调出手续。 1、需提供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U盘 (用于拷贝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数据)。2、办理部门 (1)持证在岗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到原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 (2)持证不在岗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到原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你带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U盘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工作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栏”加盖“转出专用章”,完成转出程序。 去南京财政局问下不就好了么?没那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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