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远会计培训可以转让吗

feion1992024-07-25  0

教育部门发的允许开办培训机构的合同只针对批准的特定法定代表人,不能转让,转让无效。需从新向教育部门申请。机构是否有办学资格和人是两码事,只要转让后和以前一样具有办学资格条件,转让合同有效的,但新的受让人需要重新申请办学相关资质。

教育培训学校可以转让。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

(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

(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申请和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程序:

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名称:XXX学校

类型 民办

北京市朝阳区

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任缴)

成立 日期:2015年X月X日

营业 期限:2015年X月X日 至 2035年X月X日

天津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培训机构名额转让

答案是可以转让。但是特别要注意的是各类审批手续的问题,其次就是债权债务的纠纷。是否取得了各机关单位的同意。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方法: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表格一式一份。申请和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程序: 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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