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证,也就是初级会计职称,是一直有效的。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旧规:是已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利息是计入应收款项的2、新规: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卷利息,不应单独确认未应收款项,而应当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依据是财会【2017】7号及 财会【2016】2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处理:取得时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在持有期间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 贷记:投资收益 。新准则并未对此项核算进行调整。
1、保持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持有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目前还没有明确说不参加继续教育证书会被注销,但新规对继续教育参加有着强制性的规定,建议还是参加继续教育。2、保持会计工作严谨性2017年会计法变更,加强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约束,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明确列入了法律监督范围。违反了现行会计法规定则很可能会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