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的安全生产

feion1992024-07-25  0

前面那谁答的完全错误,简直是误导别人。计提时当然要借记成本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我们以前入安全费用的账,现在不让我们入了,要把我们以前入的转出来,直接冲安全费用吗

计提安全生产费时作分录,借: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贷:专项储备;费用性支出时,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资产性支出的,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折旧时作分录,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1、计提安全生产费时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

贷:专项储备

2、费用性支出时: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资产性支出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折旧时作分录: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88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