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是前任会计的错,咱接手了,但只对以后的负责。
不用担心,责任是他的,他做的账,凭证上也是他签的名字。你也没有审核他的义务。当时没有交接还是你交接时没有发现?这是一个问题。如果就没有交接的话,什么原因没有交接?如果你没有发现,什么原因没有发现呢?是你的疏忽吗?
由离职前的会计承担。首先要及时联系前任会计,第二,要注意和会计协商,共同承担责任,方面后期财务管理工作。如果前任会计拒绝负责,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会计法中有这方面规定。
首先,你在接过会计工作时,没有履行正确的交接手续,你很吃亏的。正常的交接手续,必须是前任和现任,还有第三个人,叫监交人,三个人现场交接,并做一个交接记录的书面材料。比如是2005年7月5号交接的,你接过了什么东西,哪些账本,各账户余额是多少,现金有多少,印章有什么,都要记录。然后规定,凡是2005年7月5号之前发生的业务和相关处理,都由前任负责,反之,由现任负责,三后三方在交接书上签字,这才能规避风险。显然,你和前任交接没有做到这点,你的前任也不会和你补交接手续了,现在,你要做的就是,自从你和前任交接以来,有没有出现错账什么的,是由前任会计的原因造成的,如果有,是哪几项,都涉及什么,金额多少,你一定要列出来,然后形成书面材料,让老板签字确认,摘除你的责任,如果没有,那是最好的了,证明你接下前任留下来的东西都是正确的,也就没麻烦了。至于你和现在的会计交接,必须按照我上面的说法进行交接,不交接直接走的话,于情于理都不妥,除非你这个月工资拿到手了,也没什么东西押在单位手里,你还得确定你走了,单位找不到你,那行,你直接走,但我不提倡这样的做法。实物到,发票未到,做的估价入账,这笔业务,你一定要在交接书里说清楚,实物到了多少,是什么,单价和数量多少,是否已经验收入库,一般仓库保管员应该有入库手续的,对吧。这些一定要在交接手续中写清楚,一式两份,你自己留一份,将来一旦涉及到你,你都有证据,不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