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不论对公汇款信息,还是其他业务的。在银行,会计档案保管的法定时间是15年,也就是15年之内,都可以查询到结果。以中行为例,给你介绍一下情况。通常电脑系统,指的是支行网点和银行业务系统前端,一般是3个月。业务过后3个月内都可以直接查到。做业务的会计凭证会交会档案库,15年。银行后端总服务器,那肯定不是1年,好几年,这个不一样。主要是数据所在银行系统的分支保存时间不一样,可能信息科技部是3年,或者5年。业务系统保留可能5年。但银行经常换系统,电脑数据未必保留,所以都查看会计凭证,就是受理业务的原始底单。如果你要查询,首先可以从企业对账单查起,然后到银行柜台前端查。如果超过3个月,让银行从系统里调数据,或者从会计档案库,查原始底单。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会计档案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作为重要证据,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但大部分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都低于20年。
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为三十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为三十年。企业计凭证也因类别。一、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文件是:年度决算的报表;资本,股本和股权细节;账簿记录清单或信息;会计档案存储登记,销毁库存;价值文件,商业公章销毁库存;二手证书,账簿;会计系统数据迁移日期的所有会计文件。二、保留期为二十五年的会计档案是:现金和银行存款期刊;税务日记帐和税票用于对出纳帐户进行分类。三、保留期为十五年的会计档案是:会计凭证;总分类帐,分类帐,期刊和辅助帐簿;会计转移库存。四、保留期为十年的会计档案是:国库出具的各种报表和汇款单据等。五、保留期为五年的会计档案是:下级银行报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银行联系人名单和查询;使用保管代码清单;存款和贷款单位的对账等。(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拓展资料: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0年。重要的一般都永久,一般的业务大概15-20年。10年,2016年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定期保管期限为10和30年。银行对帐单和余额调节表都是10年。拓展资料: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专。永久,即是指会属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内、定期容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0~20年;小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5年。二、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第七条 根据各贷款项目不同的保存和利用价值,人民币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三种。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具有史料价值建设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为永久保管。外汇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相应的人民币贷款档案保管期限的上限执行。 第八条 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从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的第二年开始计算。三、第九条 各级行信贷业务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条 贷款档案每年固定归档一次。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一般分两期归档,即项目竣工后进行第一期归档,贷款本息按期收回后再进行补充归档;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在贷款本息按期收回后一次全部归档;逾期贷款的档案材料可比正常归档时间推迟一年移交归档。 第十一条 信贷业务部门指定的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应于每年三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应归档的全部贷款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并整理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