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服务大厅85746965汉口香港路11号江岸区财政局会计科82800075南京路73号江汉区财政局会计科85792353新华路261号硚口区财政局会计科83787109中山大道51号(东侧)汉阳区财政局会计科84468910芳草路特1号(区政府东大门信访局边)武昌区财政局会计科88936968胭脂路荆南街14号青山区财政局会计科68865233友谊大道青翠苑2号青山区财政局601室洪山区财政局会计科87406820珞瑜路509号洪山区财政局二楼东西湖区财政局会计科83898406东西湖区二雅路399号江夏区财政局会计科87952270江夏区纸坊沙羡街43号江夏区会计学会二楼蔡甸区财政局会计科69845647蔡甸大道232号汉南区财政局会计科84852246汉南区纱帽街240号黄陂区财政局会计科61001380黄陂大道380号新洲区财政局会计科86925826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81号东湖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67880163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11楼沌口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84899537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东风大道88号,经开万达斜对面)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09]6)号精神,全省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两次举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9年度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6日—25日,2009年度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4日—23日(报名期间双休日照常工作)。 (二)报名地点: 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见附件)。 (三)报名相关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报名。报名工作一律由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不委托代理报名或设立代理报名点。 为了方便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报考,报名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高等院校,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可考虑上门设立临时报名点,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要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并携带身份证和同底1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条件的考生,还需凭学历或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进行免试资格审查。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免试科目条件。审查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条件时,可通过各级政府的教育网站核对毕业证书编号或相关信息。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1.上半年度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月13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 6月13日下午14:0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6月14日、20日、21日、27日、28日,具体场次、时间将根据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顺时安排,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2.下半年度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1月14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 11月14日下午 14:0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1月15日、21日、22日、28日、29日,具体场次、时间将根据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顺时安排,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考务日程 1.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应在报名工作截止后一周内将报名资料上报到市财政局,并将考生报名信息录入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2.考试前10天开始向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领证地点为原报名点。 3.省财政厅于全科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政务门户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4.考试合格者自公布成绩后的第20日起,可凭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到属地会计管理部门(原报名点)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参考书目 考试书目:2008年6月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湖北省会计学会按财政部新大纲编写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辅导教材》(2009年修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四、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报名费为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报名费为60元。其中: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按每人、科少交10元的标准向市财政局缴纳考务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统筹安排好各项考务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和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或购买辅导用书;坚决杜绝不法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误导考生或代理报名、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销售盗版教材以及违反政策搭车收费等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从2009年起纳入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报名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武汉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服务大厅 85746965 汉口香港路11号 江岸区财政局 82800075 南京路73号 江汉区财政局 85792353 新华下路15号 硚口区财政局 83787109 中山大道51号(东侧) 汉阳区财政局 84868600 汉阳大道594号 武昌区财政局 88077270 武昌紫阳路167号 青山区财政局 68865233 友谊大道青翠苑2号 洪山区财政局 87406820 珞瑜路509号 东西湖财政局 83898406 东吴大道49号 江夏区人事局 87010705 纸坊北华街35号 蔡甸区财政局 69845647 蔡甸大道南侧 汉南区财政局 84852246 纱帽正街72号 黄陂区财政局 61001380 黄陂大道379号 新洲区财政局 86925826 齐安大道381号 东湖开发区财政局 67880163 珞瑜路546号 沌口开发区财政局 84899537 管委会沌阳大厦712室
2010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最新通知浏览次数:688 日期:2010年8月31日 报名须知一、报考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报名时间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27日(每日8:00至22:00);其中9月22日—24日因法定节假日停止报名。三、报名方式2010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一)报名准备。1.报名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2.应具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二)登录报名网站。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后,认真阅读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考试公告。(三)选择考试管理机构。考生登录“湖北省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属地原则(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全日制在校学生中高等院校所在地)就近选择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四)填报个人信息。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正确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相片。(五)选择报考科目。符合下列条件者,选择“一科”考试,仅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自毕业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2年内(含2年)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考试科目选择“三科”报考,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3个科目的考试。(六)网上缴费。“三科”考生直接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一科”考生应携带身份证、能证明自己符合单科报考条件(详见“网上报名流程”第4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名信息表》(登录并填报相关信息后自行打印),到所选择的区域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后,重新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资金直接进入国库,将难以办理退款手续。(七)报名成功确认。考生网上缴费结束后,系统提示报名完成,考生三日后务必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到报名的考试管理机构咨询。(八)错误信息更正。考生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后,可在考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的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更正。(九)准考证打印。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报名系统中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系统验证码进入考生准考证打印模块,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四、考试安排(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二)考试时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1月13日上午8:20—9:50《会计基础》: 11月13日上午10:30—12:00《初级会计电算化》: 11月14日、20日、21日、27日、28日,考试时间60分钟,具体场次、时间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考区考点的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不得调换考试时间。(三)考试要求考生应按照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在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时,请务必携带本人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经监考人员验证无误后,粘贴于《考场座次表》上,便于管理机构采集照片和制作证书。考试合格后,因未交照片或照片不合要求而影响办证的,责任自负。(四)成绩查询省财政厅于全科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政务门户网站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 查询考试成绩。(五)证书办理考试合格者自公布成绩后的第20日起,可凭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六)参考书目考试参考书目:湖北省会计学会按财政部2009年10月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四册,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2010年修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为方便考生,上述参考书目实行网上订购,免费邮寄。请有意订购参考书目的考生在网上订购时认真填写邮寄地址,并留下有效联系电话。考生网上订购成功后四日内送达。五、考试收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报名费为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报名费为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