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买断的,即相当于委托方将货物销售给受托方,受托方再自行销售,剩余货物不予退还,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发出商品即做收入和成本确认,另外一种是受托方实际销售后再和委托方结算,定价权归委托方,卖不掉的商品要退还委托方,这种情况下,发出商品做委托代销商品处理。题中提到商品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行决定,凭此可以判定属于买断方式,即发出货物就要确认收入成本。
我们来说一说委托代销商品这个东西。
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实际上分成两类:一类是买断方式下的委托代销,这类我们初级学习不会接触到,我们真正能接触到并且被虐到的是第二类,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商品。这一类考试呢,也很实诚,要么不考,要么逮住两个点死考。那两个知识点呢?
一个就是在支付手续费方式的情况下委托方什么时候确认收入。这个当然是在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的时候了。
第二个知识点考啥呢,自然是,委托方确认的收入是多少?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劳务费需要从收入中扣减吗?注意,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劳务费是不需要在收入中扣减的,我们把劳务费单独作为销售费用核算,不和收入混为一谈。
假设甲接受乙企业委托销售辣条给丙。甲是受托方,乙是委托方,丙是购买方。当销售确认收入,即乙(委托方)收到甲(受托方)的销货清单时,乙所开发票(给甲)为价款40000元,增值税款6800元。而甲所开发票(给丙)为价款40000元,增值税款也是6800元。对受托方甲来说,它的销项税为6800元,而它的进项税为6800元,甲只就增值额部分纳税,那么他的增值额是0,就相当于没有纳税咯!哈哈,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就是这么任性!
到这个时候了,再嘱咐小伙伴们几句话,多做题,做好题,归纳总结套路,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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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数种情况,应该视签订的代销合同内容而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种类:(1)若委托方不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委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取得手续费也不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这种现象是很少存在的。 (2)若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受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另外就手续费征5%的营业税。注意在此时单独收取的手续费并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价外费用的收取对象是受托方的顾客(他的上家)而不是委托方(他的上家)。而手续费的收取对象是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顾客。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在加价但不收取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同时加价部分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4)在加价且给于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同时加价部分和从委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亲爱的,这个你求助我,我也不很会的内~~我没学过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