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消费税征收范围里面,对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三类是按复合计税方法计算的消费税额。所以在计算进口消费税税额时,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或进口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00*2000*0.5/10000中的:300是指进口数量300吨;2000是指一吨等于2000斤;0.5是指每斤缴纳消费税0.5元;10000是指最后的答案金额单位为万元。 200*2000*0.5/10000中的:200是指当月销售200吨。其他和以上的说法一样。
1、白酒属于复合计税范畴白酒是消费税=84000*20%+7000*2000*0.00005=175002、委托加工黄酒的消费税=30*240=72003、小轿车消费税=250000*(1+25%)/(1-9%)*9%=30907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7500+7200+30907=55607会计分录: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一吨等于1000公斤,等于2000斤,
1、应纳消费税=(84000+500/1.17)*20%+7000*2*0.5=23885.47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3885.47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3885.472、应纳消费税=30*240=7200元(从量计征)借:库存商品25200贷:委托加工物资18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72003、假设到岸价格通过了海关的审查组成计税价格=250000*(1+25%)/(1-9%)=343406.59元应纳消费税=343406.59*9%=30906.59元,增值税=343406.59*17%=58379.12借:固定资产401785.71(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贷:银行存款4017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