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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商誉已经不作为无形资产作为核算,因为“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而要求能够从企业中分炉火划分出来是确认无形资产的重要标准。现在的商誉好像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科目了。
商誉属于资产类科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会计科目及核算说明),商誉的科目编号为 1711,本科目核算方法如下:一、本科目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二、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外购商誉的价值。
商誉=3200-3000*80%=800整体商誉=800/80%=10002011年末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3000+(500-200/10)*80%=33842012年末持续计算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3384+(-800-200/10)*80%=2728被投资企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20002012年末乙公司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2728,发生减值728;2012年末乙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2728+1000=3728,发生减值1728;总体商誉减值=1728-728=1000乙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1000*80%=800资产组应确认的减值=728.借:资产减值损失 1528 贷:商誉减值准备 8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