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人所得税的变化有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之前,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纳税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导读】纳税调整是根据国家相关机构制定相关税法,对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调整,和利润总额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目前,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掌握考点也是初级会计考试成功的基石,因为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我们就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纳税调整,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纳税调整
提问内容:间接法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目的?
回复:
您理解下为什么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而会计利润在计算过程中是不区分是否免税,是否能税前扣除这些因素的,就是用所有的收入减去所有的支出,以国债为例,国债利息是免税的,但是计算会计利润的时候国债利息的收入也是在其中的,那么交税的时候,因为国债利息不需要交税,但是会计利润中已经加入了,所以调减,再比如业务招待费,发生了10万,但是扣除限额是6万,也就是说,会计利润中10万的支出都减去了,但是算税的时候,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减去6万,那么就是减多了4万,这4万是需要交税的,所以需要调增。
【例-单项选择题】甲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0万元,直接向受灾地区群众捐款6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受灾地区捐款4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在计算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
A.6万元
B.10万元
C.3.6万元
D.4万元
【答案】C
【解析】(1)直接捐赠的6万元不得扣除;(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的4万元,限额=30×12%=3.6(万元),当年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3.6万元;(3)如果涉及“间接法”,本题纳税调增额=6+4-3.6=6.4(万元)。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纳税调整,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另外学习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祝大家考试成功!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之前,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纳税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成为关注热点。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国家税务总局也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预扣预缴新方法意味着什么?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围绕这些个税热点话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自1980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开始,受到国家经济发展、国民收入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各税法已经经历了多次修改调整。每次个税的调整,都牵动着千万工薪阶层的心,现又出现新的改变,快来一起看看。
首先来看看我国个税征收方式,目前我国采取的个税征收方式是比例税率以及超额累进税并用,截止目前为止,我国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超过起征点则需要按照3%到45%的新税率级距来缴纳个税。也就是说工资低于5000元的,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这也是考虑到民众个人生活需要得到保障。
但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变化,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又进行了调整。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之前,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纳税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这两类人值得注意。《公告》内还对两类人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第一类是在今年全年工资不足6万元,已经在同一公司连续缴纳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并且明年将继续在同一公司工作;第二类就是像证券经纪人这类一直按照累计预扣法进行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居民。
对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调整,不仅是在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的压力,提升居民幸福感;也是在疫情特殊情况下,激发国内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