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收入售后代管商品

feion1992024-07-25  0

不属于,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周转材料

例: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初对外销售大型设备一套,双方协议,按设备含税价的5%收取售后服务费,服务期为5年。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设备价款(含税价)2340000元、售后服务费117000元,合计2457000元,设备价款和售后服务费已全部收存银行。假设截至本年末为客户提供保养、维修等费用8500元,其中消耗原材料4500元、负担工资3000元、计提职工福利费420元,用现金支付的差旅费等580元。 分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的自产设备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对企业销售设备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企业会计制度》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使用说明中,对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了明确规定:如果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应设置“递延收益”科目,用来核算在销售商品时收取的售后服务费。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服务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确认的递延收入,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发票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以后各期结转递延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对售后服务期间发生的服务成本如何做账,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笔者认为,可以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中设置“售后服务成本”明细科目,发生与售后服务相关支出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商品并收取售后服务费时:借:银行存款245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递延收益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70002.发生服务支出时:借:主营业务成本8500贷:原材料4500应付工资3000应付福利费420现金5803.2006年12月末结转递延收入时:借:递延收益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一、正面回答如果售后代管商品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具有商业实质、单独识别、随时发货、企业不可用做他途,可认为商品控制权已转移,可相应确认收入。售后代管商品是指企业持有客户控制的商品。二、详细分析售后代管商品安排是指根据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已经就销售的商品向客户收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但是直到在未来某一时点将该商品交付给客户之前,仍然继续持有该商品实物的安排。三、客户取得商品的控制权有什么条件该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该安排是应客户的要求而订立。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能够单独识别,将属于客户的商品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该商品可以随时交付给客户。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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