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初级会计证在当地的财政部门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会计证的其他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分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科。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以及不定项选择题,每科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会计初级考试注意事项
判断题:考查每道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判断正确得1分,不作答不得分,判断错误倒扣0.5分。在判断困难时可采用一些答题方法如倒推法、排除法、绝对词对错法等,在没有十足地把握判断对错的情况下,不要胡乱猜测作答。
不定项选择题:又称为主观题客观化,围绕一个案例设置一大题,每题有4个选项,从四个选项中选择1-4个符合题意的选项。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对应分,多选、错选、不选不得分。在有些选项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尽量不要选,得到少选部分分值也可获得较高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