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钱 财政局是市政府的一个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具有资源配置、财政收支、财政监督、会计事务等管理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的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的分配政策。 2、拟定市财政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3、根据全市财政预算安排,会同市地方税务局拟定税收收入计划。 4、组织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5、管理市财政公共支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拟定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及制定需要全市或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 6、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确定并考核市直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编制和执行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组织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审核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审核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事项;负责市直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统计评价、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调处产权纠纷;查处国有资产流失;制定并执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7、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 8、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9、拟定和执行市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国家、省有关部门、银行对我市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等项贷款的有关业务。 10、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制定有关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1、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审核和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12、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参与本市宏观经济政策的拟定,参与产业政策、基建投资、劳动工资、价格、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的拟定。
二、贯彻实施中央对本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市与区县的财政分配关系;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
三、管理和监督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科文、农业、行政政法、社会保障等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四、管理和指导本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考核、评审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财税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扩展资料: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财政局按照省、市的部署,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将普法工作贯穿到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各个环节,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坚定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有效提高财政队伍的法治素养与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财政法制观念,为财政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支持,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执法普法齐抓共管,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责任分工,各科室(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抓好规划部署。研究制定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系统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
建立法制联络员工作机制。在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设置法制联络员,负责参与组织本科室法治宣传、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工作。
抓好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不断加强财政制度建设,使各项财政活动和财政管理工作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主要包括:构建财政支持“倍增计划”的资金和政策保障体系;配合市科技局制定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行动计划,并牵头制定了支持设立国际技术转移基金实施方案;重点加强了在预算编制、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监督问效等环节的制度建设,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政局
财政局的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他有关政策;2、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3、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等财务和资金;4、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5、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第五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
财政局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参与本市宏观经济政策的拟定,参与产业政策、基建投资、劳动工资、价格、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的拟定。
二、贯彻实施中央对本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市与区县的财政分配关系;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
三、管理和监督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科文、农业、行政政法、社会保障等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四、管理和指导本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考核、评审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财税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扩展资料:
财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公文运转、重要会议组织、拟定有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要、通讯、督查、信访、保密、档案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对本局起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及人大意见、政协提案答复的法律审核;组织会签相关法律法规,报送财政立法计划。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管理;负责人员录用、调配、任免、监督、考核、奖励、处分、出国、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人事档案(信息)。·
四、信息技术处
编制本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财政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和数据利用管理。
五、综合规划处
综合规划处(综合经济研究室)研究拟订本市中长期财政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本市财政系统的课题研究工作,对综合性、全局性的财政改革和发展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