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协会承担。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原则上在省辖市以上的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
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4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 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 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 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 5年。
(七)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 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相应一个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资产评估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八)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五、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合格证书
凡按规定通过考试,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的能力和水平,该证书作为依法申请执业的依据。
七、注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中评协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对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二)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三)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四)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历(学位);(五)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第十二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第三章 职业能力第十三条 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行业相关制度准则,恪守职业道德,秉承客观公正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四条 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一)熟悉资产评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准则;(二)跟踪国内外评估技术方法和评估市场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三)运用评估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资产评估业务;(四)独立解决资产评估业务中的疑难问题。第十五条 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第四章 登 记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第十七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查询服务。第十八条 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觉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其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取消登记,并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九条 各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服务机构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协会章程。
你既然在那工作,当然能给你开证明,不过你这个工作证明需要拿到协会报名时进行审核,审核能不能通过则一看你们那里的制度是否认可这样的公司出具的证明,二看你运气,也许审核人员没关注就直接审核通过了。所以,你去试一下吧。
若您符合以下条件,您单位有资格为您报名,其相关工作应该是包括会计的...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