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feion1992024-07-25  0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多年来我国政府会计理论研究和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其重大制度理论创新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二是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规定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财务会计要素。

三是科学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

四是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

五是构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构建了满足现代财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等内容。“十三五”时期,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基本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并积极推进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实施。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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