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是不可以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方面的工作。《会计法》的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相关稽核制度。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一般来说,出纳和会计都是财务部门的重要岗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具体职责不同,一个人不能同时担任财务部门的两个重要岗位,否则监督和财务运行就会出问题。会计和出纳属于不兼容职务。会计管帐出纳管钱起到了相互监督的作用。不兼容职务,分开由不同人负责,可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如果会计出纳是同一个人,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老板的资金的危险,容易出现收入不上帐或者故意多报费用,但这只是可能,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管理制度和监督职能到位的话,就算是会计出纳同一个人也不会有什么麻烦。关键是能不能同时做好两个人的工作,因为如果现金流大的话,会计出纳一个人是绝对忙不过来的。
为什么很多公司财务和出纳是一个人?这个实际上是不合乎规定的。因为财务和出纳是一个人,那么财务管控就会无效的,或者说管理不规范对公司的正确发展也是有影响的,也就是说,妨碍公司的经营规范。有句话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应该钱和帐是分开的。有的私人小公司一般是财务不太健全,然后业务也比较简单,所以它的操作规范就不是太。正规因此财务财务和出纳就让一个人负责担当。但是这种操作是不太正规的。也是不太符合管理操作的。容易出现漏洞。因为有时候出纳他既管钱又记账,有些事情她容易说不清楚,自己无法脱离模糊的干细,所以对自己也是不利的。最好的管理模式应该是会计和出纳各一个人,也就是说分别担当各自的职务,这样才是比较正规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不能兼职出纳。会计管账,出纳管钱,这是会计法对工作岗位应规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