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最新防疫政策珠海

feion1992024-07-25  3

海南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防疫通知已公布!需48小时内核酸证明哦。(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灰码的考生应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转绿码。健康码不为绿码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及核酸阴性证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备)且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体温低于37.3℃及低风险地区考生考前48小时内至少1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电子版或纸质版证明均可,如无法确定采样时间,则以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时间往前推6个小时为准)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3)考前14天内有涉疫区(涉疫区名单以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发布为准)旅居史的考生,严格按照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实施管控。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办理登机(车、船)手续,在入琼口岸进行“落地检”。入琼后应按照考区属地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全国涉疫区来返海口的考生,在完成“落地检”之后的第二天开始,还应进行“三天二检”,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提供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因返琼时间短无法完成“三天二检”的,应至少提供考前48小时内(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还需要说明未被有关部门要求居家健康监测的方可入场。(4)考前21天内有中高风险(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人员,在入琼口岸严格按照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实施管控。管控期满后参加考试的,应提供解除隔离证明和持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5)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考试期间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与其他健康考生同场考试,转至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承诺书、核酸阴性证明、健康信息申报表、健康码截图,行程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汇集资格评价网查询显示2021因疫情原因在参加初级会计考试是需要准备承诺书、核酸阴性证明、健康信息申报表、健康码截图,行程码。

考生应持续关注并遵守各地发布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必须满足考试期间考点所在地对于“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规定期限的核酸检测阴性等相关要求,同时,严格遵守考前规定时间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前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等有关要求。异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还应关注考点所在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根据珠海市疫情防控规定:所有外市(中山坦洲、三乡除外)来(返)珠人员:3天2检(抵珠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48小时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珠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一、进珠海旅客疫情防控要求1.所有到达珠海机场旅客须正确佩戴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并进行免费落地核酸检测采样后(黄码旅客除外)方可离开。2.体温异常(≥37.3℃)旅客须移交医疗机构。3.持健康码红码及有香港行程轨迹(持解除隔离证明者除外)的旅客均须移交辖区。4.持健康码黄码旅客请尽快到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二、出珠海旅客疫情防控要求1.所有进入珠海机场航站楼的人员(包括旅客和接送机人员)须正确佩戴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2.体温异常(≥37.3℃)旅客须移交医疗机构。3.持健康码红码旅客及有香港行程轨迹(持解除隔离证明者除外)的旅客均须移交辖区。4.持健康码黄码旅客不可进入珠海机场航站楼,请尽快到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5.近期计划乘机的旅客出行前请提前向目的地城市及所乘航空公司了解并确认当地最新防疫政策,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配合防疫查验,以免影响出行。乘机出行过程中请做好自我防护。三、最新珠海疫情防控政策:1、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珠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期限自离开高风险区之日算起。2、对近7天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珠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期限自离开中风险区之日算起。3、对其他外市(中山市坦洲镇、三乡镇除外)来(返)珠人员,抵珠后落实“3天2检”(抵珠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48小时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已持有广东省内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抵珠后视为已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抵珠后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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