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的,季度计提各基金,半年和年度:因季度已提所以不提。“股息红利”个所税是要做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实施者,应当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师资队伍、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力量等条件,并经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评估、登记、公告后,方可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须经省财政厅评估、登记并予以公告。(一)开展经常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均需向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培训单位的办学资格、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其是否具备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能力,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二)业务主管单位举办本系统会计人员参加的学习班,应根据财政部门继续教育规划,对不同层次会计人员进行相应层次的继续教育。在每次办班前,要将培训计划、拟聘请授课教师名单及其职称、学历、所在单位、培训内容、参加学习会计人员名单,报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核准。对经评估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条件的单位,由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于每年12月31日前予以公告,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进行继续教育机构登记,并为其配发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软件,同时将公告名单逐级汇总上报。对经同意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行业或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为其临时配发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软件。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办理工商、税务、物价登记手续。(二)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设施。(三)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四)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健全。(五)严格按照财政部教学大纲和省财政厅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培训,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六)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七)开展网络远程教育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提供7×24小时服务,每年累计停机时间不超过10小时。2、网站服务器提供百兆以上的Internet出口带宽。3、具备可靠的操作系统、应用数据、数据库的自动备份及恢复机制。4、网站必须具有防病毒、防黑客措施。5、具备网站维护能力,定期对网站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漏洞进行扫描。6、制定完善的学员和网站管理制度。7、网站应具有以下功能:(1)具有网上课件点播、辅导、测验功能。(2)具有与讲课内容同步的视频、音频课件,课件点播可以根据学员网络环境自适应带宽。(3)必须能对学员学习课件的时间进行计时。在课件播放过程中需要每隔15分钟左右弹出一个随堂问题,学生回答后才能继续播放。如果学员未能及时回答问题,系统应停止计时。(4)网站必须提供学员身份认证功能。(5)网站必须提供监督机构登录查询学员听课时间及数据导出功能。(6)授课老师必须符合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办报告。(二)工商、税务、物价登记手续。(三)培训机构情况介绍。(四)用于培训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主要负责人和拟聘教师资格证明文件。(六)拟办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八)举办远程教育的应提交网站功能说明、网站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名单、设备清单。(九)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授课教师实行登记管理。担任培训教师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为相应水平的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为相应水平的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为相应水平的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授课教师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经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从登记教师名单中移除。第十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将承担的培训任务转给未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评估、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不得出借本培训机构名义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第十七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学活动时,应当突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选聘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教师,重视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设置科目和处理账务。民办培训学校会计核算的基础规范:
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学校主要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科目分类:
会计科目分类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并不是会计科目的分类方式,只是经济业务的一种分类方法,有利于财务的管理。
1、资产类: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类科目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又分为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2、负债类: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负债类科目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以及预提费用等。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学校主要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4、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核算本位币。
6、民办培训学校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
7、民办培训学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民办培训学校的账簿设置应包括:订本式总分类账(总账)、订本式现金日记账、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活页明细分类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学校,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8、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1、计提老师工资: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教室的折旧费:
借:劳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3、发生的其他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4、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劳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