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的确定初级会计

feion1992024-07-25  0

一、如果是属于非因工受伤或者患病的,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二、如果属于工伤,则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三、 具体的时间还是要结合职工患病或者受伤治疗的实际情况为准。

法律分析:医疗期计算的方法是:1、根据总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的期限;2、再根据医疗期的期限确定医疗期的计算周期;3、从员工休病假第一天起记录员工的病假天数;4、在计算周期内汇总职工的病假天数,并判断医疗期是否届满。但是,各地因省情、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累计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衍生问题:医疗期如何规定呢?医疗期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有具体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应依法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并在医疗期内负有保障其医疗和生活的义务。医疗期未满不得解除伤病职工的劳动合同。医疗期的长度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和本单位工龄分档次确定。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医疗机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但最多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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