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四大类:(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等。(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等。(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规范》第四十五条对会计档案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归档责任人: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