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从业资格领取

feion1992024-07-25  0

参加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都通过的学员。

先要打印好基础和法规的成绩单,电算化则要取得合格证书。

去办理换证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现在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需要直接挂单位的话,要去你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财政部门办理。需要携带基础和法规的合格成绩单、电算化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另备两张一寸照片。证件类的还需要都复印一份。还要复印一份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由单位出具一份工作证明,证明你在公司从事与财务有关的工作就行了,证明下面再打上公司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落款处盖上公章。

在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在网上办事的下载中心里,文件名是叫会计从业资格证申报表,下载下来就是这个表了。

打印下来后,自己填写好相关内容,表上还要贴上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照片。相关资料填写好后,上面再盖上单位公章。阴影处由财政部门填写。

如果现在没有从事会计工作的,本地户口可直接携带户口簿前去办理。

外地户口则带上居住证或是暂住证以及当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现在财政局还要求,外地户口的还要找暂住地的派出所开证明。

以上资料备齐,再去户口所在地,或是暂住证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

会计专业的学员,只需要提供财经法规的合格成绩单和学历证书,在毕业日起两年内去办好换证手续,其他资料都一样。

扩展资料:

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通过后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通过后取得成绩合格证明(2年有效)。

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但自2013年7月,实行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了财会类专业毕业生自毕业后两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和电算,需要三科同考。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从业资格证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领取证书的时候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成绩单,1寸或小2寸的近期免冠照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如果你符合免考资格,并且当初报名的时候走了免考的手续,那么领取证书的时候还需要携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高 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

2、本人不在的话可以由别人代领。待领人除携带上述证件、表格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当然各地的领取要求和领取流程会略有不同,具体还请以你们当地公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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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管理为一次性通过三门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根据合格通知单公告日期6个月内领取证书,过期自动作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原件;(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可以点击官网进行查询:

(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事项时,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1.有效身份证件;

2.属地证明(包括与工作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工作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会计电算化证书;

6.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7.财务总监培训结业证书;

8.注册会计师证;

9.注册资产评估师证;

10.注册税务师证;

11.珠算证书;

1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13.高端人才类型批准文件。

其中1-3项材料为必带材料,4-13项根据信息填写情况携带。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3.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三)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复印件,或提供加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公章的证明,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1.上述相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申请人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符合(二)、(三)、(四)条件的非内地居民在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还需提供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K)。3.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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