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1、初级(五级)证书,补贴1000元。2、中级(四级)证书,补贴1500元。3、高级(三级)证书,补贴2000元。二、申报条件:1、企业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3、在文件规定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能查询证书信息。三、申报对象:1.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2.2017年1月1日后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三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
法律分析: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并且补贴标准按照证书的等机会有所不同,初级会计证资格证的补贴一般不超过1000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