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行政会计制度

feion1992024-07-25  0

1、新增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需要;2、新增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增设“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使会计信息反映更科学;3、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在真实反映资产价值的同时,也为下一步核算反映行政成本奠定基础;

可以说从2011年起就没有“预算外资金”这个叫法了,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规定“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以下简称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以原来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该是财政预算资金的一部分,行政单位应该在“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中对其进行核算。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三十二条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应该记入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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