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