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上年度的增值税会计分录的做法为:
一、本年度正常的补缴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二、以前年度查账补交,查补增值税会计分录:
1、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查补转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补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结转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补缴当年的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等。补缴以前年度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一、补交上年度的增值税会计分录的做法为:
1、本年度正常的补缴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二、以前年度查账补交,查补增值税会计分录:
1、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查补转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补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结转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一.如果是企业自查补交当年增值税款:1.确认应补交增值税款做:借: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2.确认未缴款时: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补缴增值税款做: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二.如果是应补缴以前年度的增值税;1.确认应补交增值税款做: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实际补缴增值税时做: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同时调整未分配利润做: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