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培训住宿费

feion1992024-07-25  0

员工培训期间住宿费应当与培训费一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发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等科目结转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住宿费下管理费用-差旅费,这里所说的是办公室人员,如果是车间人员应下制造费用相应科目

法律分析:职业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每人。

法律依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已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81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