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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on1992024-07-25  0

2007年,财政部发布的人才培养计划,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按照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4类,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培养1000名左右会计领军人才,担负会计行业的领军重任。 至2009年共招收16个班650多名学员,学员平均年龄在35岁左右,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90%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多数人具有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几乎全部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目前,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得到了业内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

会计继续教育注册时的学习类型选择,只要是《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规定类型都可以,继续教育通过后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网址就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网址: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四)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你看官网的通知,会有说明的或者你给当地财政局打电话咨询下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0]8号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各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紧缺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依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启动2010年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有关组织工作,并于2010年9月开展培训对象选拔工作,请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级财政部门)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培训对象的选拔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考生报名、材料审查和选拔考试。有关要求如下: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中直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在京单位及驻外机构(不含港澳地区)的申请者以及中央管理企业推荐的后备干部报国管局,中央管理企业在地方单位的申请者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驻港澳地区单位的申请者按就近原则报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正式申报时间为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2.选拔笔试。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后,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将试卷和申报材料集中整理后,于2日内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0年9月底或10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4.确定培训对象。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2010年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为50人。三、培训时间与地点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将于2011年9月开班,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1个月,安排在2011年9月,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财政部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学员的在职学习、实践、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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