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现在只是会计核算中的一种符号,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只是表示会计账户的增减。对于资产类、费用类账户,“借方”记帐表示资产的增加,“贷方”就表示资产的减少。同时,这几类账户的余额在借方。对于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账户,“借方”记账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这些账户的余额在贷方。 比如一个普通运营企业,贷方是收入借方是支出 ,而对银行来说正好相反
借贷记账法就是代表增加,减少的符号,现在在世界上通用的记账方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法则.在资产项目增加用借,减少用借.而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上增加用贷,减少用借.
贷方:对于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如应付款、长/短期借款、主营业务收入、实收资本、本年利润等),“贷”就是加。
借方:对于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如应付款、长/短期借款、主营业务收入、实收资本、本年利润等),“借”就是减。又叫收到方。薄记帐户的左方,记载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和净值的减少。跟“贷方”相对。
1、贷方和借方与账目的关系:
借方表示增加,货方表示减少,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做账时如果有增加项,就一定要有减少项,否则账就做不平。
2、借方和贷方与现实中的借贷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它在会计中就相当于是两个符号一样,一个是增(+),一个是减(—)。只是根据原则,资费成(资产,费用,成本)增加在借方,减少在贷方;债权收(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增加在贷方,减少在借方。
扩展资料:
借贷帐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帐户反映的经济内容决定。可以分为四类:
1、资产类帐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
2、权益(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帐户:增加额记贷方,减少额记借方,期末如有余额在贷方。
3、成本费用类帐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或转销额记贷方,费用结转后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在借方。
4、收入、利润类帐户:增加额记贷方,减少或转销额记借方,收入、利润结转后期末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借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贷方
收入增加记在贷方,费用增加记在借方的原因是:
1、《会计法》规定:损益类账户区分是“损”还是“益”,所谓“损”是指成本、费用、税金类;“益”是指各种收入、补贴、投资收益等,前者借方记录增加,后者贷方记录增加,期末,从反方向结转至“本年利润”后,各损益类科目期末无余额。
2、会计要素是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单位,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个方面。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准则内容
1.基本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
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
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
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刘玉廷认为: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贯彻不够,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
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
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在内涵上借鉴了IFRS《框架》,有所扩大。
会计要素的计量单列一章。计量是本次准则修改中重点把握的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为此财政部多次与IASB讨论相关问题,例如生物资产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等。公允价值反映现时价值,与决策确实比较相关,但如何取得并确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并无相应的现金流。
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财政部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可视同投资,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产交易市场,该市场的交易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可以认为有活跃的市场。
但是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价,因此公允价值运用程度上的差异不构成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之间的重大差异。
本次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已经引起中评协的关注,认为是拓展评估师业务的重要时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