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有很多,由于各县的设置不同,下属的事业单位的性质也不尽相同。就以我们县级财政局为例,财政局下设的参公副科级事业单位有国库收付中心、非税收入管理局;下设的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有基层财政管理局,股级事业单位有政府采购办和财政信息中心。在设立这些事业单位时,有些地方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管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或是参公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路都是一样的。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改革。首先是将职能进行剥离,将财政局下设的参公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剥离,行政职能划归财政局进行管理,保留其参公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参公单位机构继续保留,将其更名为国库收付中心、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也就是将其改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其次是将人员划转,由于参公单位的行政职能被划转到财政局,由于财政局使用的是行政编制,行政编制又不能加,所以参公人员不可能划入财政局使用行政编制,原有的人员继续保留参公属性,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享受参公待遇,新进人员按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进行管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最终将参公人员全部过渡。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改革。首先将行政职能划转,将财政局下设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剥离,行政职能划归财政局进行管理,保留其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如政府采购办、财政信息中心承担的是行政职能。为此,可以将这些机构撤销,将其职能归并到财政局的其他股室,其事务由其他股室承担。基层财政管理局由于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财政局后,将其更名为基层财政服务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次是人员划转,事业单位撤销后,其人员不会调出财政系统,将其人员在财政局内的事业单位进行分流,原来的事业人员仍然属于事业人员,也不会改变基身份。
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税收政策;指导镇街财政工作。(二)拟定财政发展规划,参与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三)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的征收和管理。(五)负责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支出;负责区级非税收入管理;监管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及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监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六)拟定和执行全区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七)执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建资金;参与区直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和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参与政府性工程造价管理;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区的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的信息统计工作;制定对区直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及重点专项资金项目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九)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管理本区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管理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十)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一)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接待工作;负责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财政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志书编撰及公章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安全保卫以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一)加强立法 建议在《会计法》中增加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继续教育中应明确承担的法律责任。借鉴国外的经验,很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会计职业管理机构都对会计继续教育做出了强制要求,都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方式以及考核评价的手段等。如果违反了相应规定,会计人员就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包括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的打击甚至陷入失业的困境当中。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会计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要提高单位领导对会计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并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在培训时间、培训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其次,要提高会计人员自身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培训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 1、建立多部门联动、以财政部门为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教育及行业主管等多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建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会计继续教育的投入。其原因及意义在于:其一,会计继续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特征,因此国家财政应承担起主要的财力保障责任。 其二、财政部门应切实担负起主要的管理责任,同进需积极地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密切配合,否则光靠财政部门独家“高歌猛进”难免会陷入“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境地。在我国会计继续教育活动尚处于起步阶段,终身教育的观念还未深入人心之时,财政等部门的干预和引导作用显得尤为必要。建议借鉴“国培计划”的经验,“国培计划”的全称为“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于2010年实施的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中央财政投入5.5亿元支持该“计划”的实施,通过创新培训机制,采取骨干教师脱产研修、集中培训和大规模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国培计划”的显著特点是参加培训的教师所需的食宿等费用均由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并且它是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推动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因此比单纯的由财政部门来推行效果自然会更好。 3、创新和完善会计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分类管理、分层培训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推广以网络远程教育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的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体验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效果;探索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培分离”制度。尝试建立会计关键岗位强制休假制度与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结合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将有利于关键岗位人员的定期轮岗,既有利于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拓展,又能使相关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的实施,做到会计人员定期轮岗,防范舞弊等风险。 4、打造一批高水平的会计继续教育教师队伍。 首先,要在全国遴选一些高水平的会计继续教育教师,这是搞好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前提之一。其次,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实践调研,以发现企事业会计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再次,聘请有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企业高管作为兼职教师和顾问,通过学术报告、研讨会等形式就会计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讲座和研讨。
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一般有: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财政预算评审中心、财政干部教育中心等。
资料拓展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九)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十二)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十四)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十五)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