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调增调减科目

feion1992024-07-25  1

1、“调增和调减”是指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果会计帐面的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同税法规定不一致,此时就要在已有的收入、成本、费用数据上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作出调加和调减,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政府的补贴收入不需要计交所得税,如果该收入已列入会计帐面收入,那就可以调减;如果没有列入帐面收入那就不需要调减。

“调增和调减”是指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果会计帐面的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同税法规定不一致,此时就要在已有的收入、成本、费用数据上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作出调加和调减,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政府的补贴收入不需要计交所得税,如果该收入已列入会计帐面收入,那就可以调减;如果没有列入帐面收入那就不需要调减。

纳税调整注意事项:

1、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实际发生额的60%与销售额0.5%两者较小者可以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额与可扣除之差应当纳税调增。

2、广告费的调整,在销售额的15%以内的部分可以抵扣,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当年纳税要调增。

3、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纳税调增。

4、对外公益捐款在会计利润12%的部分,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扣除,不符合相关条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要纳税调增。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所得税

调增和调减”是指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果会计帐面的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同税法规定不一致,此时就要在已有的收入、成本、费用数据上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作出调加和调减,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政府的补贴收入不需要计交所得税,如果该收入已列入会计帐面收入,那就可以调减;如果没有列入帐面收入那就不需要调减。 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调增调减方法: 1、申报的工资是企业的应付工资总额-四金等; 2、实发的工资是应付工资总额-四金-个人所得税-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扣款 一般来说,只要入帐金额不大于申报金额,是不用做调整的. 一.汇算清缴常见的问题,如果超出超规定,所得税需要调增的有: 1.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总额14%; 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总额2.5%; 3.工会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总额2%; 4.业务招待费支出 收入0.5%与招待费发生额的60%孰低原则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收入15%; 6.捐赠支出 利润总额12%;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二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 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2.税收滞纳金 3.赞助支出 三、需做所得税需要调增减的有: 主要是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例如:.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调增和调减”是指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果会计帐面的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同税法规定不一致,此时就要在已有的收入、成本、费用数据上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作出调加和调减,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政府的补贴收入不需要计交所得税,如果该收入已列入会计帐面收入,那就可以调减;如果没有列入帐面收入那就不需要调减。拓展资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项目:1.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2. 保险费;3. 借款费用;4. 业务招待费;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6. 公益、救济性捐赠;7.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8. 特别纳税调整;9. 罚款、罚金、滞纳金;10.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11. 赞助支出;12. 准备金等。二、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项目:1. 权益性投资所得;2. 技术转让所得;3. 国债利息收入;4. 亏损弥补;5.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6.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7.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8. 加计扣除;9. 创投企业;10. 资源综合利用;11. 购置节能减排设备;12. 不征税收入等。税法实施细则分别按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列举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一)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二)商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商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 -(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三)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服务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四)其他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商业、服务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参照以上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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