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初级会计技能补贴申请

feion1992024-07-25  0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所在企业统一代职工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领培训补贴。其中,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补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由企业在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领培训补贴。该部分职工不含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

按照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下简称“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其他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但对于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补贴直补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辽宁企业职工可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由各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制定。各地发布的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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