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出纳不兼容。《会计法》中对出纳的职责规定了限制性的条款。即第37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钱账分管(出纳管钱,会计管账;会计开票,出纳收付款),出纳与会计不能一人兼任。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根据会计档案保管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保管会计档案、债权和债务的登记等工作。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