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 会计 王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单位负责人对被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般会计责任主体的负责人应该是财务主管。如果一个单位会计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首先查明违法违纪行为出现的原因,是会计人员的责任,则追究该名会计人员的责任;如果是主管的责任,则由主管承担;如果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则由负责人承担;如果都有责任,则按责任的主次,各自分别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
根据《会计法》会计违纪的处分有: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这个要看你们违法的程度。还有所犯的具体错误。才好说受什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