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总会计师,不仅是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更是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是必须的;
二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总会计师是单位经济技术干部,是专业人才,主要领导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经济工作,掌管着单位的经济命脉和财经大权,并负有严格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责任.因此,总会计师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作为总会计师,不仅能够要具有较高的、扎实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还应该具有独立、全面地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的能力和经验.因为总会计师不仅仅是专业人才,更重要的是单位高层次管理和决策人员,在管理能力、经验等方面应有更高的要求;
四是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是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六是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总会计师责任重大、工作繁忙,必须要有健康的体魄。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必备的条件如下:
第十六条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担任总会计师要满足这么多条件,那总会计师是个什么职位,主要工作又是什么呢,《总会计师条例》中也有规定:
第三条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第四条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第五条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七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关于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二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四是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是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