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备考科目重点和新增
1、《中级会计实务》
长期股权投资(4-10分)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6-10分)
收入(8-15分)
所得税(12-18分)
财务报告(6-20分)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3-10分)
新增知识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租赁、持有代收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合并、公允价值计量。
入口在哪儿:
2、《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基础(6-12分)
筹资管理下(10-13分)
投资管理(10-15分)
投资资金管理(12-15分)
成夲管理(10-13分)
财务分析与评价(11-12分)
新增知识点:财务管理原则、本量利分析的优缺点、边记分析法的优缺点、产品生产和定价决策、作业成夲法的应用目标、作业成夲法的应用程序、作业成夲法的优缺点、私募基金和期权合约。
3、《经济法》
公司法律制度(15-17分)
合同法律制度(16-20分)
金融法律制度(10-14分)
新增知识点:物权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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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学》大纲发生了哪些变化?2022年中级会计师的考试大纲已经发布,与以前相比,今年的考试大纲可以说是变化最大的一年,进行了大幅度的内容调整和结构调整。那么《经济法》考试大纲有哪些变动呢?针对这些变化考生要怎样进行考试准备呢?接下来我就将202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学》大纲进行整理总结,帮助大家轻松备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大纲变化
1. 删减
与2021年的大纲相比删去了原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和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并删去了第二章中的第十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中的第五节“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五章的“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第六章的“保险监管机构”与第七章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
2. 新增
同时也有一些新增内容,在第一章“总论”新增了“经济纠纷概念和解决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第五章新增了“保证合同”第六章的《票据法》中增加了“票据的概念”、“票据法的概念”、《证券法》新增了“证券法发行的分类”等。
3. 调整
2022年《经济法》大纲还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如第一章第一节的法律体系节名调整并重新编写,第三节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调整并重新编写;第五章里将保全措施的内容独立为新的一节,将“合同的担保”整合到了第四章的物权法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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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对社会的贡献是和公司对市场秩序造成影响的程度成正比的,所以必须要将公司作为一种主体用法律规范起来才能够尽可能防止出现公司扰乱市场的情况,而每年的 公司法 都会根据市场的变化而进行修改,那么,公司法修订的内容是什么? 1、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门槛”双双降低 现行公司 法规 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次缴清。 一是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二是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三是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2、健全董事制度 法律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同时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股东有权决定公司“去留” 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法律同时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一人公司”写入法律 修改后的公司法增加了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有关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 公司章程 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 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5、设专节完善 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 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 代理 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法律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为 国有独资公司 深入改革提供制度支持 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申请破产 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同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7、有限责任公司故意“不分红”可能被起诉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8、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评估报告等材料,使公司 债权人 对公司资本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为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 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 营业执照 。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修订的部分内容。总而言之,公司法因为每年的市场出现的问题都不一样而需要有不同的规定来进行规范,所以就会在市场迅速变化的同时对修订的内容进行不断的修正才能够让法律与公司的运营接轨从而达到最好的规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