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盘盈,既不属于视同销售,也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因此,无需进行增值税处理。小规模纳税人的存货均按照价税合计数入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存货盘亏,进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是价税合计数,也无需进行专门的增值税处理。存货盘盈、盘亏、毁损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规定: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盈时: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报批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管理费用
新准则规定,盘盈的流动资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现金
贷:管理费用—存货盘盈
存货盘盈为什么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修改之前,存货盘盈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之所以改为冲减管理费用,主要的考虑是:存货是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产,不会平白无故盘盈,是由于生产上的节约以及加强管理产生的,但又与生产不直接相关,所以将其冲减管理费用而不是生产成本。由于计量上产生的盘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盘盈,需要对有差错一方的账簿进行调整。
存货盘盈由于新会计准则已经发生了改变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了,按照相关的规定是将其冲减管理费用,原因在上文中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了。
存货的盘盈应记入原材料等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管理费用等;盘亏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原材料等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货盘盈
1.批准前: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2.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二.存货盘亏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科目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因非人为因素导致的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2.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收发计量、管理不善)、营业外支出(非常净损失)、其他应收款(应收责任人、保险公司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存货的盘盈属于前期差错,但存货盘盈通常金额较小,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因此,存货盘盈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不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
1、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2、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帐价值。
新准则规定: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如果此差错属于重要性的话,如果不重要也就在当期处理了)。分录是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经批准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还涉及到利润分配问题这里省略)。如果不重要,则分录是借:存货,贷:待处理财产损益经批准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