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会计软件制作要求

feion1992024-07-25  0

每个财务人员都应该了解此流程,更应该了解相关的财务‌‌软件,目前稍有规模或管理水平高一点的企业均采信息化管理,你应该知道如何使用软件和如何设置,只要凭证制作正确,其余一切由计算机完成:凭证-汇总-明细账-总账-各种报表等。首先来了解财务流程是非常有必要的。一、大致环节: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如果企业的规模小,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设置明细分类账,直接将逐笔业务登记总账。实际会计实务要求会计人员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而总账中的数额是直接将科目汇总表的数额抄过去。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一个月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如果业务相当大。也可以一天一编的。二、具体内容:1、月末还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的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 。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实际是地税这一块。就是提取税金及附加,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有税务决定 。2、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你在做),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就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记算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选用商品化会计软件是企事业单位实现会计电算化的一条主要途径。由于商品化会计软件比较多,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行业和运行环境,其功能和性能也各具特色,在选择商品化会计软件时应进行全面的考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满足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的需要。企事业单位的规模、管理模式和业务处理的程序不同,对会计软件的要求也不相同。会计软件所提供的功能必须满足本单位具体会计业务和管理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特殊的业务要求,例如,外币核算、自动汇兑损益、部门管理、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等。2.满足会计业务变化和发展的需要。单位经济业务的发展可能引起会计业务的变化,例如,业务量的增加、业务处理流程的调整等。会计软件应当能够根据经济业务的变化进行灵活的设置和扩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3.满足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软件一般按行业分为不同的版本,如工业版、商品流通版、行政事业版等,应选择适合本行业特点的会计软件。同时,应充分考虑软件是否满足会计制度的要求。4.会计软件需要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环境。包括计算机硬件、网络体系结构以及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不同的软件有不同的要求,应在保证软件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减少投资。5.会计软件的易用性、稳定性和安全、可*性。会计软件的易用性是指软件是否操作方便,界面是否友好,是否符合会计人员的习惯等,直接影响会计软件的使用。会计软件的安全、可*性是指会计软件防止会计信息被泄漏和破坏的能力,以及会计软件防错、查错和纠错的能力。稳定性也是评价会计软件的一项重要指标,指软件运行过程中是否意外中断等。6.会计软件售后服务。会计软件售后服务对用户来说至关重要,会计信息系统是一个连续运行的系统,不能间断,一旦系统中断正常运行,会给用户带来重大的损失。因此,应认真考察会计软件售后服务情况,包括技术力量、反应时间等。

会计工作的基本流程,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期间内,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运用一定的会计方法,遵循一定的会计步骤对经济数据进行记录、计算、汇总、报告,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到形成财务报表的过程。通常,将这种依次发生、周而复始的以记录为主的会计处理过程称之为会计循环。具体来说,参照以下几个步骤循环进行:

(1)初始建账。就是根据企业具体行业要求和将来可能发生的会计业务情况,购置所需要的账簿,然后根据企业日常发生的业务情况和会计处理程序登记账簿。

(2)会计事项分析。包括经济业务分析、原始凭证审核等工作。

(3)编制会计凭证。即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根据其结果,运用复式记账法编制会计分录,填写会计凭证。

(4)登记有关账簿。即根据会计凭证分别登记有关的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结出发生额和余额。

(5)编制试算平衡表。即根据总分类账试算平衡表和明细分类账试算平衡表,检查记账有无错误。

(6)期末调账和编制工作底稿。期末结账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本期的应得收入和应负担的费用,并据以对账簿记录的有关账项作出必要调整,编制调账分录和试算平衡表,并结合分类账和日记账的会计数据,据以编制工作底稿,以方便下一步对账和结账工作,并为最后编制报表提供便利。

(7)对账和结账。对账是为确保账簿记录的正确、完整、真实,在有关经济业务入账以后进行的对账工作,主要有账账相对、账证相对和账实相对。

结账即结清账目,在把一定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后,将各种账簿记录的经济业务结算清楚,结出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或将余额结转下期,以便编制财务报表,分清上下期会计记录和分期继续核算。

(8)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维护会计工作秩序,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第四条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条例,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五条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行使职权的会计人员进行刁难或者打击报复。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忠于职守,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七条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五)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政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八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第九条办理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填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以及国有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记帐。第十一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说明。第十二条单位的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核算办法计算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定额成本、计划(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或者任意调整成本。第十三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前,应当对全部资产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盘盈、盘亏、报废、削价损失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按期报送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会计报表应当由单位领导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五条单位必须建立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会计监督第十六条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并对监督的内容负责。第十七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虚假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并要求其更正、补充。第十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该决定承担责任。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胁迫会计人员篡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的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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