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级会计报名网址

feion1992024-07-25  1

关于印发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陕财会考[2011] 1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要求,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现就我省2012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本通知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各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省直和中央驻陕单位的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按工商登记级次,分别在各级报名点报名。同时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现场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审查报考人员注册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身份证号唯一),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三、考试大纲及用书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修订印发新的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通过各种方式做好2012年度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报名时通过“陕西会计”网选购正版考试用书,并于2011年11月 9日前,将“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预订单(见附件3)”,加盖公章传真至省会计考办。四、报名程序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独立网报,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http:// snkj.sf.gov.cn),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图和系统操作提示进行,在报名结束3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报名成功不予退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责任自负。五、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目40元。六、考试考务日程安排1、2011年10月25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2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1年12月15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2年度考试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11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 3、2012年2月14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2年度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传真至省会计考办。 4、2012年2月29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2年度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传真至省会计考办。 5、2012年5月6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6、2012年5月10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考生于2012年4月20日-5月11日至登录“陕西会计”按规定打印准考证。 7、2012年5月10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购置、租赁防范高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12年5月12、13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试 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2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3日 9:00—11:30 经济法9、2012年7月31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10、2012年11月28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上报201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七、报名审核确认时间省级审核确认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11月7日,补报名审核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节假日正常受理),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须现场审核的考生及时到所选报名点进行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八、报名审核确认地点陕西省会计服务大厅负责省本级考生的报名审核确认,地点: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7624441,87624437);各市(区)考生报名地点详见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加强考生报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2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附件:1、2012年度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2、2012年度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3、2012年度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预订单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全国统一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这也是唯一指定报名的官方网站。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文件精神,北京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2022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仔细阅读报名通知内容,以免错过报名考试。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审核时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详情请见“六、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五、考试费用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

六、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

2022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后期审核(考后审核时间及要求等另行通知)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说明:

(一)首次报考人员自行上传照片,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符合上传格式后再进行上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界面通知通告)。非首次报考人员直接不需要上传照片。

(二)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不能再缴费。请考生选择一种缴费方式(支付宝或一网通),避免重复。

(三)网上缴费成功后,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请点击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专题栏目—会计职称考试业务—考试相关服务—考试报名)查询确认报名状态。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打印准考证。

(五)因北京市机位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考生存在跨区考试情况,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后期审核是指对考试合格人员(三科都通过)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及要求等另行通知。

(七)温馨提示。考试三科合格人员后期审核时需要上传的审核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

1.非京籍人员需要提供以下三种证明之一,包括:北京市居住证、工作居住证、近2年内(截至2022年3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

京籍人员不用提供以上证明。

2.经由本人签字承诺的报名信息表,需要加盖人事章或公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国外毕业证书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5.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职称证书(仅限于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

6.2022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记录查询)。

七、网上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

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czj.beijing.gov.cn(请点击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专题栏目—会计职称考试业务—考试相关服务—考试报名)。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考生应在公布的报名日期内,完成考试报名确认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四)会计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财政局最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中级会计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考试日期:9月4日至6日

考试时间及科目:

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公告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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