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没有禁止行政机关聘用临时工,法不禁止即可行,所以,行政机关可以聘用临时工做出纳,待正式财务管理人员到岗后再更换也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条 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合同法合同法对于财务从业人员来说特别重要,但是很多财务不看合同,会觉得这个是专业法律人员,律师和法务部的职责,其实这个非常重要。书面合同在审计时是一种很强有力的原始凭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决定了业务的性质,决定了企业的责任,决定了会计的处理,决定了企业的纳税义务。要做好财务管理,就得管好合同,精通合同法等法规。
1、这个是不违法的2、事业单位会有这有合同工或者临时工
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工资非常低的。
可以。但问题在于工资经费怎么办?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会计人员在编,可以领报经费,但“报销单位”外聘人员,无经费。根据国家颁布的财预字[1997]28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