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大写分别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仟、佰、万、元
大写规则: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数字的历史渊源
大明政权建立之初规定:每年全国各布政使司、府、州、县,都要派计吏到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钱粮数。各级政府之间及与户部之间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
稍有差错,即被退回重报。由于地方与京城相距遥远,为节省时间,免去路途奔波之苦,各地便带上了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
如被退回,则随时填写更正。又因为空白账册上盖有骑缝印,不能做别的用途,户部也就没有干预。
为反贪枝廉,朱元璋还制定了惩治经济犯罪的严格法令;并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把记载钱粮数字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大写,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大写数字
1060(元)大写应为(人民币)壹仟零陆拾元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规定
(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 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 “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 者“正”字。
(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 间不得留有空白。
(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 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 “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 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规定(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 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 “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 者“正”字。 (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 间不得留有空白。 (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 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 “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 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所以1060(元)大写应为(人民币)壹仟零陆拾元整,这里我假设1060是1060元。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第五十二条: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扩展资料:
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还是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
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兆”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如“3564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圆”。
这些汉字的产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写数字,属于假借。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