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应交税金科目,性质为负债类。核算企业进、销项税以及未交税金或留抵税金
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并由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即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时,向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金与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金之差为增值税税金。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1)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税款。(2)分类进项税额:主要发生于采购环节。销项税额:主要发生于销售和提供劳务环节。(3)税率:一般纳税人为17%。(4)基本公式:进项税=采购成本(不含税)×17%销项税=销售收入(不含税)×17%本月应交增值税=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上月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我们假设某月度公司共发生某商品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00元,而相应发生的采购成本为100元。计算如下:销售收入200.00采购成本100.00增加值100.00abc=a-b税率17%税率17%税率17%@@@销项税34.00进项税17.00应纳税额17.00a=a*@b=b*@c=a-b=c*@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该商品的销售税额为34元,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元,因此公司的应纳税额=销售税-进项税=34-17=17元,即=增加值×增值税率=100×17%=17元。也就是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动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税。增值税的计算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准许扣除进项货物及劳务时已纳税额增值税部分的税款。
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在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和交易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从基本原理看,应以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
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拓展资料:
增值税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即课税基数为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固定资产之和,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2.收入型增值税
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只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折旧部分所含税金,课税基数等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固定资产未提折旧部分之和,相当于国民生产净值。
3.消费型增值税
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全部的购入固定资产所纳税款。课税基数只包括消费资料的价值,不包括资本产品的价值。
2008-12-31前主要是生产型增值税;
2009-1-1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