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励志屏保

feion1992024-07-25  0

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需要带身份证、准考证。

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正常考试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后,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三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随身携带的背包、文字资料、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关闭状态)、计算器及其他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第四条 考生入场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证件号是否正确,等待考试开始。

第五条

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 考试开始后,计算机自动进入答题界面。开考30分钟内未在考试机上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

第七条

考生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第八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第九条 开考2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间到达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关闭计算机,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喧哗。

第十一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双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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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源文件要求是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295*413,且经专用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并处理后方可正常上传。

注意事项:

1、请先注意修改IE的安全设置:上传照片IE设置。

2、【河北省,内蒙古,吉林省,黑龙江,上海市,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广 西,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西  藏,甘肃省,青海省,宁  夏,兵  团】以上省份首次报考人员需要您自传照片,请先准备好照片文件。

扩展资料:

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节选)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考务日程

(一)2019年10月1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2019年11月1日至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本地区具体的报名开始时间及次数,报名截止时间统一为2019年11月30日。

(三)2020年4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四)2020年5月9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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