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被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一)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二)局部清查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三)定期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四)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1)更换出纳员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2)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进行清查;(3)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时所进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在会计实务中,财产清查的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通常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1、按清查对象的范围进行分类财产清查按其清查范围的大小,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就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对资产负债表所列项目,要逐一盘点、核对。(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就是根据管理的需要或依据有关规定,对部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2、按照清查的时间划分财产清查按照清查时间是否事先有计划,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临时)清查。(1)定期清查。定期清盘就是按事先的计划安排时间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的清查。(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事先并无计划安排,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法律分析:财产清查分为:(一)按清查对象和范围分:1、全面清查。2、局部清查。(二)按清查时间分:1、定期清查。2、不定期清查。(三)按清查的执行单位分:1、内部清查。2、外部清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供。
财产清查的种类(1)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2)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财产清查的方法(1)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现金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银行存款的清查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2)实物的清查方法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实地盘点确定其实存数。(3)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即对账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