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会计集中核算

feion1992024-07-25  0

会计集中核算与非集中核算的具体区别如下: 1、在会计集中核算中,会计业务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以往会计做假行为的发生,多数是会计业务的决策者即单位的领导指使,会计人员出于行政上的领导关系或自身利益需要而具体操作。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则使会计业务从各单位的内部处理变为会计核算中心的集中处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与单位分离,单位领导不可能指使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的会计人员做假,这种管理模式使想做假却没人去做。 2、在会计集中核算中,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过去多数部门的财务机构设置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融为一体,财务部门负责人既是财务审批人也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项处理上经过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的原始凭证,既表示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审批又表示符合会计处理规范的会计监督审批。这种集双重职能为一身的管理方式,缺乏财务与会计的相互制约,使单位内部的会计舞弊行为成为可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职能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在审批责任人和实际操作人上形成分离,通过双重制约职能的建立,使得想做假也没人敢做。 3、在会计集中核算中,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单位分离。过去会计业务处理完毕后,全部会计档案均由本单位保存,多数单位是长期在财务部门保存,当会计做假行为发生后,外人很难得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档案由会计核算中心处理并保存,按照会计稽核制度的要求,稽核人员对可疑的会计凭证可以与出具凭证的单位进行核查。同时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过程既受各预算单位的监督、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也受来自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凭证等进行审计的同时,也是对核算中心的审计。 4、在会计集中核算中,会计业务处理的过程公开。在过去的分散核算形式下,会计业务的处理过程是封闭的,对会计业务的知情范围非常有限,往往只有一、两个人知道。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项会计业务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的经手人、证明人、财务审批人和报账员、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主管等七个环节,对数额较大的还要经过单位的主管领导、会计核算中心的分管领导等审批。整个业务处理过程又是在“一站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下进行。知情范围的扩大,运作过程的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就形成了对舞弊行为的有效遏制。

1. 集中核算又称集中核算制,是指整个单位的会计工作主要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的核算组织形式。在该组织形式下,单位内部的其他部门和下属单位只对其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着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集中核算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核算环节,简化核算手续,精简人员;有利于全面、及时的掌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缺点是不便于下属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工作,不利于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它一般适用于小型企事业单位。 2.非集中核算又称分散核算或分散核算制,是指将会计工作分散在单位内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进行的核算组织形式。在该组织形式下,内部所属单位整理有关本部门业务的原始凭证,进行明细核算,上报有关会计报表;单位会计部门进行总分类核算,编制单位会计报表。非集中核算的优点是便于内部单位利用会计资料加强经营管理,有利于经济责任之的贯彻落实。其缺点是核算层次多,手续复杂,不利于精简人员。它一般适用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3.实际上它们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将非集中核算下的会计核算统一交给专门的会计部门核算,自己不再承担核算工作,只承担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而已。

是指在厂部一级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集中审核整个企业的主要会计工作。又称“一级核算”。是指将企业所有会计工作都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核算的一种会计工作组织形式。采用集中核算时,企业的主要会计工作都集中在财会部门,各车间及其他职能部门一般不进行单独核算,只对其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原始记录,并定期将所填制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集中办理全部或大部分账户的明细分类核算,以及所有总分类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集中核算便于减少核算的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但如果企业职能部门机构庞大,生产复杂,则会计部门工作量就会增加,反而会降低工作效率。

会计集中核算与非集中核算的具体区别如下:1、在会计集中核算中,会计业务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以往会计做假行为的发生,多数是会计业务的决策者即单位的领导指使,会计人员出于行政上的领导关系或自身利益需要而具体操作。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则使会计业务从各单位的内部处理变为会计核算中心的集中处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与单位分离,单位领导不可能指使会计集中核算的会计人员做假,这种管理模式使想做假却没人去做。 2、在会计集中核算中,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过去多数部门的财务设置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融为一体,财务部门负责人既是财务审批人也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项处理上经过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的原始凭证,既表示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审批又表示符合会计处理规范的会计监督审批。这种集双重职能为一身的管理方式,缺乏财务与会计的相互制约,使单位内部的会计舞弊行为成为可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职能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在审批责任人和实际操作人上形成分离,通过双重制约职能的建立,使得想做假也没人敢做。 3、在会计集中核算中,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单位分离。过去会计业务处理完毕后,全部会计档案均由本单位保存,多数单位是长期在财务部门保存,当会计做假行为发生后,外人很难得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档案由会计核算中心处理并保存,按照会计稽核制度的要求,稽核人员对可疑的会计凭证可以与出具凭证的单位进行核查。同时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过程既受各预算单位的监督、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也受来自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凭证等进行审计的同时,也是对核算中心的审计。 4、在会计集中核算中,会计业务处理的过程公开。在过去的分散核算形式下,会计业务的处理过程是封闭的,对会计业务的知情范围非常有限,往往只有一、两个人知道。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项会计业务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的经手人、证明人、财务审批人和报账员、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主管等七个环节,对数额较大的还要经过单位的主管领导、会计核算中心的分管领导等审批。整个业务处理过程又是在“一站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下进行。知情范围的扩大,运作过程的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就形成了对舞弊行为的有效遏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789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