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出票人

feion1992024-07-25  0

【导语】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力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令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力,它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我们需要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才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知识点:追索权,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追索权

提问内容:何为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

回复:

追索权,包括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

最初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自己的一切前手追索;追索期限是6个月;

再追索,是指持票人进行最初追索后,该清偿了持票人的被追索权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追索期限是3个月;

比如:甲开具票据给乙,乙背书给丙,丙背书给丁,丁背书给戊,戊是持票人,戊向丁行使最初追索权;丁清偿给戊后,向丙行使再追索权;丙清偿丁后,也是向乙行使再追索权。

【例-单项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

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1年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答案】A

【解析】(1)选项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2)选项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3)选项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知识点:追索权,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没有退路的时候,正是潜力发挥最大的时候,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对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也要重点掌握,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大家考试成功!

银承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经银行承兑,支付给票面收款人,票面收款人可以背书转让下去,也可以向其开户行申请贴现。银承汇票并不是马上能收到款项的,要到票据到期日才能收到款项的。其实是一张远期票据的概念。

这个答案应该是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78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