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本年度有年初未分配利润,且本年度有亏损;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有期初余额,“本年利润” 账户借方有期末余额(利润总额);那么本年度的会计亏损就自然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由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该亏损的弥补只需将本年的“本年利润” 账户贷方期末余额(即利润总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即可,实现自动弥补,不需单独编制补亏的会计分录。弥补结果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出现贷方余额,即两者相加为正数,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本年度有亏损不能提取法定公积金,但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弥补结果若该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即两者相加为负数,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一年度继续弥补。该亏损可以用亏损年度后连续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只需将亏损年度后连续5年的每年的“本年利润” 账户贷方期末余额(即利润总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即可,实现自动弥补,不需单独编制补亏的会计分录。2、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超过5年补亏期));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在5年内还未能弥补的,从第6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以体现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1)亏损弥补的顺序和来源如下① 对于上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在本年度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补亏,但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② 若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再用资本公积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货币资金折算差额等非准备项目补亏,但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资金准备等项目不得用于弥补亏损。③ 若上述项目仍不能弥补亏损,则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前的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亏损。④ 不应将会计亏损的弥补和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混为一谈。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应在税法中规定。因年度纳税亏损弥补情况不能在《企业会计制度》所设置的会计账户中清晰地得到反映,所以建议在账户外设置“年度纳税亏损弥补登记簿”,详细记录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情况。(会计上出现年度亏损不一定就会出现纳税亏损,会计上有年度利润也不一定就不会出现纳税亏损,因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年度利润为基数按照税法调整得出的。会计上的年度亏损显然首先用本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会计上亏损弥补的对象应当是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即现行会计制度中“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2)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基数=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①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按10%,且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② 提取法定公益金;(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公积金转入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公积金转入数)-提取法定公积金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再按下列顺序分配:①应付优先股股利;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③应付普通股股利;④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3、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亏损,那么两者合计数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一年度继续弥补亏损。《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因此,法定公益金在未使用前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但法定公益金被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从而转入一般盈余公积以后,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因为法定公益金同样来源于利润的积累。
只有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需作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120 -50 10 30 40 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1999年亏损-120,只能用2000-2004年来弥补=-120+10+30+40=-40,不能再弥补2000年亏损-50,可以用2001-2005年来弥补,2004年已用完,只能用2005年,=-50+70=20 1999-2004年不交税,2005年交税,交5万元,计算如下:应纳所得税税额=20*25%=5万元
1借:待处理财产损益5000 贷:原材料 50002借:生产成本3000 贷:原材料-A产品 30003借:银行存款 -25200 贷:应收账款 -252004借:应交税费-产品税4800 -所得税1500 贷:银行存款 63005借:其他应收款 赔偿部分 管理费用 差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50006借:资产减值损失12000 贷:应收账款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