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登记经济业务方式的不同,记账方法可分为单式记账法和复式记账法。复式记账法又因其构成要素的不同而分为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和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目前世界上通用的记账方法。收付记账法和借贷记账法都是由单式记账法逐步发展、演变为复式记账法的。单式记账法单式记账法是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进行登记的方法。它是一种不完整的简易记账方法。这种记账方法一般只记录银钱收付和债权债务结算业务,有时也登记实物。需要什么资料登记什么资料,账户与账户之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也没有相互对应平衡的概念。单式记账法只能反映经济业务的一个侧面,会计记录之间不存在相互勾稽关系,因此,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也不便于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复式记账法复式记账法是从单式记账法发展演变而来的。这种记账方法是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中进行登记的方法。在复式记账法下,由于对每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在相互对应的账户中作双重记录。因此,账户之间存在相互勾稽关系,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还可以用试算平衡的方法检验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复式记账是一种科学的记账方法,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复式记账方法有多种,如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和收付记账法。其中收付记账法又分为现金收付记账法和资金收付记账法等。我国预算会计曾经长期采用收付记账法,从1998年起,预算会计全部改为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用“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复式记账法,是国际上通用的记账方法。收付记账法用“收”和“付”作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是我国传统收付记账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复式记账法,现已停用。增减记账法用“增”和“减”作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是上世纪60年代商业系统采用的记账方法,现已停用。
会计账簿记账规则如下所示: 1.会计账簿登记的依据 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 凭证登账。各单位每天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都要记账,记账的依据是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登记的时间 各种会计账簿应当每隔多长时间登记一次,没有统一规定。但是,一般的原则是:总分类账要按照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形式及时登账;各种明细分类账,要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和记账凭证每天进行登记,也可以定期(三天或五天)登记。但是现金日记账和银行 存款日记账,应当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逐笔顺序进行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 3.会计账簿登记的规范要求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同时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打"√"),防止漏记、重记和错记情况的发生。 (2)各种会计账簿要按账页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发生跳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3)登记会计账簿时,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红色墨水只能用于制度规定的“按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在不设减少金额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金额;”等情况。 (4)记账要保持清晰、整洁,记账文字和数字要端正、清楚、书写规范,一般应占账簿格距的二分之一,以便留有改错的空间。 (5)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每天结出余额。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的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该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元”位上用“0”表示。 (6)每登记满一张账页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和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本页的摘要栏内注明“转后页”字样,在次页的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记账规则,记账规则亦称规则,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和账簿启用与登记时所应遵守的规则。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会计记账的时候的原则是什么,希望能帮到你。
我国现代会计记账采用的是借贷记账法,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业务发生日期与记账日期并不需要完全一致,这是没有关系的。
实际的情况是,很多企业每个月的记账日期可能规定的比较松散。比如说,8月1日-15日发生的业务,记账凭证日期都可能是统一的8月15日;15日之后的业务,可能统一计成8月31日。更有的企业,每个月的记证凭证只有一个日期,也就是统一写成当月的最后一天。
所以说,你不必纠结于票据日期与记账凭证日期不一致,实际业务中,大多数的记账日期都要比发生日期延后,还有隔月的,甚至半年后入账的费用报销凭证都有。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据。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的日期、 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内容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 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责任。 (3)填制及时。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填制原始凭证。
(4)书写清楚。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好,要求字迹清楚, 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一般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当按规定方法更正。而有关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凭证,如果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以免错收错付。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账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以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 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用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